為進一步促進我省產業園區專業化、特色化發展,近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正式發布《創建四川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基地的申報條件、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就申報條件看,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范圍為全省各類產業園區(產業集群)(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生產性服務業園區等);特色產業基地申報范圍為全省各類產業園區和園中園、園區功能區。同時,《辦法》也對集約程度、資源消耗、創新能力、技術水平等列出“硬杠杠”。
《辦法》明確,創建產業示范基地的產業園區,其單位土地平均投資強度為160萬元/畝以上,平均產值(營業收入)為200萬元/畝以上,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營業收入達100億元/年以上,有2家(含)以上主導產業方面的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機構等;創建特色產業基地,要求產業園區科研投入占營業收入的1%以上,企業各類專利成果較多,科技成果轉化率不低于20%。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對產業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依據管理辦法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對合格的產業示范基地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摘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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