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外公布《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一千呼萬喚的國企改革頂層設計終于面世,其中有六大要點最值得關注,涉及國企薪酬改革、現代企業制度、國企資產監管等。
一.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
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劃分并動態調整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
二、從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
1.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
2.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3.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4.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
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提出試點先行。
此外,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設時間表。
四.國企薪酬及用人制度改革
1.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2.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3.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比例,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合理流動機制。
五、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監督
1.強化企業內部監督,突出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2.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
3.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
4.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和倒查機制。
六.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1.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2.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尤其是主要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
3.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兩個責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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