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召開營改增媒體吹風會。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三大客觀因素決定2017年營改增減稅規模會進一步擴大。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總會計師王陸進介紹了今年5~11月份營改增的減稅情況。
截至11月30日,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試點納稅人共計1069萬戶,比5月初的1011萬戶增加了58萬戶。5~11月份,四大行業累計實現增值稅應納稅額6409億元,與應繳納營業稅相比,減稅1105億元,稅負下降14.7%。
就營改增整體情況而言,2016年1至11月營改增已整體減稅4699億元,從全年看減稅約5000億元目標能夠完成。
整體減稅已達4699億元
“營改增減稅是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說,今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之后,5至11月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的稅收收入平均增長3%,與去年同期同口徑稅收增長8.3%相比,增幅下降5.3個百分點。
王陸進表示,5月1日以來,四大行業新辦戶數逐月穩步增加,截至11月30日,四大行業試點納稅人共計1069萬戶,比5月初的1011萬戶增加了58萬戶。
5~11月份,四大試點行業累計實現增值稅應納稅額6409億元,與應繳納營業稅相比,減稅1105億元,稅負下降14.7%。其中,建筑業減稅65億元,稅負下降3.75%;房地產業減稅111億元,稅負下降7.9%;金融業減稅367億元,稅負下降14.72%;生活服務業減稅562億元,稅負下降29.85%。
5~11月份,除了四大試點行業減稅1105億元外,前期營改增的“3+7”行業減稅1102億元,原增值稅行業減稅1180億元,三項共計減稅3387億元。加上今年1~4月份營改增847億元的減稅,2016年1~11月份營改增減稅4234億元。考慮到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二手房減稅因素,2016年1~11月份營改增帶來的整體減稅已達到4699億元。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表示,營改增的成效主要分為兩個層面。
首先,在制度建設方面,增值稅比營業稅更能體現出經濟結構變化帶來的影響,增值稅比營業稅在制度設計上更加規范、細致、科學、嚴格。行業細分越精細化,增值稅的優勢就越明顯,稅收將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從稅負水平來看,總體來說,營改增降低了稅負。事實上,稅負跟經濟發展的狀態有關系,經濟結構越成熟,細分化程度越高,稅負水平將會降低。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營改增意義重大,從廣度和深度來講都是一場變革。
劉劍文說:“營改增從某些方面來說,國外也沒有先例,比如金融業的營改增,可以說是中國的創舉。”
“營改增為稅制改革帶來進步,解決對企業重復征稅的問題,也有利于企業的產品更新、換代,給企業帶來活力。”劉劍文強調。
1.5%的納稅人稅負上升
王軍表示,營改增的減稅規模會進一步擴大,主要由三個客觀因素決定:一是明年有4個月的四大行業減稅翹尾因素;二是按照營改增政策規定,納稅人2016年購入的不動產當年可抵扣60%,剩余的40%將在2017年連同新一年購入的不動產60%可抵扣的部分一起進行抵扣,所以減稅規模會更大些;三是隨著政策和征管的不斷完善,特別是企業對稅制適應性的不斷增強、內部管理的不斷改進,明年企業抵扣的數額會明顯增大。
此外,他強調:“如果26個小行業的某一個行業真的出現了稅負增加,我們將配合財政部及時出臺相應的解決辦法,確保每一個小行業稅負真真正正做到只減不增。”
王陸進表示,為全面準確地反映改革成效,前期稅務總局與財政部一起,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建筑、房地產、金融和生活服務四大行業進一步細分為26個小行業,確定了稅負分析的口徑。
他進一步表示:“在營改增整體減稅的同時,目前有1.5%的納稅人出現稅負上升,盡管在增值稅稅制條件下同行業不同企業稅負有升有降是正常的,但對這種情況我們是高度重視的。”
趙錫軍說,營改增的成效不容忽視,總體稅負水平下降,由于行業的細分程度不同,不同行業的稅負減輕程度出現差別。考慮到個體因素,小型、微型企業可能在減稅方面成效不足。
他分析到,小微企業管理相對比較粗糙,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也很難承擔專職稅務人員的成本。以往的做法是向小微企業征收定額稅,手續較簡單,也不需要發票。而營改增以后,管理更加規范,稅收抵扣需要發票,增值額大的企業納稅增多,部分小微企業稅負可能增加。
“未來規范稅收制度的同時,也需要考慮為小微企業營造較好的稅收環境。”他補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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