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7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上,萬科以97.17%的高票,順利通過繼續停牌的決議。
表面高度一致的表決無法掩蓋這一重組事件背后多個主角之間權益的膠著。
3月17日晚,萬寶之爭中的另一個主角,萬科原大股東華潤集團突然高調宣布,對于萬科與深圳高鐵集團的事情事先并不知情。
華潤通過媒體發表聲明稱,萬科和深鐵合作方案公告,沒有經過萬科董事會討論通過,是萬科管理層自己的一個決定。華潤派駐萬科的三位董事已經向深圳和香港的監管部門反映了上述問題。目前監管機構在處理反饋中。
此外,華潤表示,今日之所以同意繼續停牌,是為了避免股價的波動和引起市場的混亂,華潤認為繼續停牌更符合股東的利益。
而此前3月8日,華潤集團董事長傅育寧剛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公開表示,全力支持萬科。而今又突然表示對萬科重組毫不知情,的確令人費解。
對于華潤的說法,萬科給出了完全不同的的解釋。
3月17日深夜,萬科在給澎湃新聞的聲明表示,就此次重組事宜,萬科早就和華潤董事進行過溝通。
萬科在聲明中詳細敘述了這次合作的全過程。
萬科稱,春節前,公司管理團隊拜會華潤董事時,曾經明確提到公司有意和深圳市地鐵集團進行戰略合作,并提到了存在向地鐵集團增發股票的可能性。
3月12日上午,公司與深圳地鐵集團簽署了戰略合作備忘錄。
此份備忘錄僅為對擬議交易的初步意向,除費用、保密、終止、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等一般性條款外,其他條款目前和將來均不對地鐵集團及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備忘錄并未約定具體注入項目,也沒有約定在重組中對應的股權比例和股權價格,未來交易如需進行,還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簽署無法律約束力的備忘錄,并不是必需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因此,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無需事先通過董事會審議,符合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
3月12日下午,媒體對此次合作已經產生了諸多猜測性報道。
為了避免有關報道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根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有義務盡快進行信息披露,在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并經公司總經理審閱的情況下,于3月13日(周日)下午通過信息披露直通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關于與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的公告》,就備忘錄主要內容進行了披露。
萬科表示,在傳聞出來后,公司即與各位董事進行了溝通或發送了信息,其中也包括華潤方面的三位董事。在公告披露前,公司根據內部的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向包括所有董事在內的信息披露委員會委員知會了這一事項。
這則聲明簡化下來至少說明三點:第一萬科與深圳地鐵的重組,在春節前就已經眉目。其次,這事早在3月12日前告知華潤。其三,與深圳地鐵簽署的MOU只是框架,按照規定,還未進入董事會審議的程序。
華潤從表態對萬科的全力支持到向監管部門反饋,前后不到10天,反轉之快令人咋舌。
目前,雙方未對此事做進一步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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