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
根據決定,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四部法律中分別增加一條規定: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將相關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國家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說,對四部法律進行修改,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對我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體現了“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的精神,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商務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貿試驗區,今年前7個月共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783家,實際到位外資72億美元,同比增長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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