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財〔2017〕45號
各市(州)、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外經貿事業發展,提升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商務部關于2017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函〔2017〕314號)及《財政部關于下達2017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行〔2017〕170號)和《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財建〔2014〕16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2017年專項資金支持重點:一是促進外貿穩增長、調結構。二是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三是引導有序開展重點領域的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等業務。(詳細內容見附件1)
二、資金分配及使用
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切塊下達(其中部分資金已于2016年提前下達),《財政廳 商務廳關于下達2017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川財建〔2017〕137號)已將資金撥付至各市(州)、擴權縣(市)財政局。同時,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地可在2017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按照2017年商務部網絡申報系統支持方向內容),調整優化支持重點,突出關鍵領域,加強本年度與2016年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因素法切塊資金結余部分統籌使用,盤活存量資金,避免資金沉淀閑置。
請各地根據川財建〔2014〕163號及本通知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資金使用細則,同時按照屬地原則組織開展資金申報、審核、公示、撥款等工作。成都市享受定額補助的服務貿易試點地區及示范城市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部分亦按此辦理。
三、績效目標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5〕163號)相關要求,參照2017年中央對地方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轉移支付整體績效目標(附表1)和補助各地資金額度,結合支持內容,科學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填報《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附表2)報省商務廳、財政廳備案,審核確認后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請各地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四、其他要求
(一)請各地按照川財建〔2014〕163號及本通知要求,于2017年9月底前將本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具體使用細則、績效目標申報表(包括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中西部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事項績效目標、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事項績效目標,參照附表3、4填報)報送省商務廳、財政廳。
(二)請各地于2018年1月底前將資金使用情況報省財政廳、商務廳,報告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支持項目明細(附表5)、資金使用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各地資金使用情況將作為下年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
(三)用好資金網絡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完整填報數據。
為加強中央、省級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項目的全面、實時、動態監管,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啟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的通知》(商辦財函〔2014〕593號)要求,2017年所有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都需錄入中央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網址http://zxzj.mofcom.gov.cn),項目申報和錄入工作由市(州)、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各系統用戶應安排專人負責系統錄入工作,省商務廳將商務部配發的密鑰分發給各市(州)、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事項仍由各地企業通過(網址http://www.smeimdf.org.cn)填報申請。所有網絡錄入項目申報內容、材料必須與紙質文件一致。
(四)各地要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規定,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申報程序受理企業申報材料。
(五)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中央和省級各類財政資金,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收回財政補助資金,并取消該項目單位以后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六)根據《四川省商務廳商務促進資金管理規定》(川商財〔2015〕33號)廳相關處室結合職責要強化對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過程指導、監督,各地在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廳相關處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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