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圖對華征稅加價卻得到中方強硬回復之后,美國總統特朗普又把火氣撒到了世界貿易組織(WTO)身上,直指WTO對美國不公。
特朗普在當地時間4月6日在推特上寫道:“中國是大經濟體,在WTO被認為是發展中國家,為此得到了巨大的好處和優惠,特別是在對美方面。”
“有誰認為這樣公平?”特朗普寫道,“WTO對美國不公平。”
WTO真的青睞中國嗎?
長年以來,中國在WTO的貿易糾紛中多扮演被告角色。WTO公布的數據顯示,1995年到2015年期間,全球WTO成員共發起4987起反傾銷案件,其中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合計1123起,占總數22%。其中,對華起訴反傾銷案件數量第二多的便是特朗普口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美國,共130起案件。
根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WTO問題研究專家克里斯蒂娜·戴維斯的研究,與特朗普政府青睞的雙邊政治壓力相比,WTO爭端解決機制在消除貿易壁壘方面更加有效。該研究發現,美國政府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申訴的貿易壁壘有76%得到解決,而美國在WTO以外與其他國家進行的貿易壁壘談判只有53%得到解決。
與此同時,在特朗普政府上臺后,其阻礙WTO上訴機構法官候選人甄選程序的行為也對WTO的日常工作造成阻礙,并有可能妨礙全球整體貿易體系的正常運行。
忍了很久的WTO也終于回擊。在特朗普政府宣布的“301調查”和“232調查”結果引起全球貿易爭端后,WTO美國籍副總干事沃爾夫(Alan Wolff)4月4日在華盛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演講中歷數了特朗普政府上臺后在破壞國際貿易系統穩定性方面的所作所為,同時警告人們不應該忽視美國正在阻撓新法官加入WTO上訴機構的行為:“WTO爭端解決機制徹底崩潰的系統性風險是真實存在的。”
WTO并未對發展中國家定義
所以,WTO真真的如特朗普所言,袒護發展中國家嗎?實際上,無論WTO還是聯合國,乃至世界銀行,均沒有給發展中國家下過明確定義。
在WTO的法律文本中,找不到對發展中國家的明確概念和定義。當然,由于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對國家發展程度做出劃分,通常的做法是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主要參數。從這一角度出發,WTO中的發展中國家成員基本上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地區,按1995年世界銀行標準,是指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國家,這樣的國家有49個,其中29個是世貿組織成員。
第二類是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低于1000美元的國家,WTO曾列舉過這類國家,主要指玻利維亞、喀麥隆、津巴布韋等國家。
第三類則是“其他發展中國家成員”,即不屬于上述第一、二類的發展中國家成員。與此同時,世界銀行對發達國家的標準認定為人均國民收入1.2萬美元。
目前,按照數據統計,2017年,中國全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為59660元(8836美元),而美國2017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為52434美元,中國的人均數字不及美國的1/6,排在IMF全球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排行榜的70位。
需要指出的是,作為絕對的發達國家、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美國在使用貿易保障措施方面從未手軟:2008年到2016年,美國對其他國家采取了600多項貿易保護措施,僅2015年就采取了90項,平均每4天一項。
“301調查”破壞國際貿易系統穩定性
美國東部時間4月3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公布對華“301調查”征稅建議,并公開征求意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將涉及中方約500億美元出口,建議稅率為25%,涵蓋約1300個稅號的產品。
針對美方此種嚴重違反了WTO基本原則和精神的做法,中方立即將美方這一錯誤做法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1995年,伴隨WTO成立,“301調查”單邊提高關稅等措施與WTO原則不符,為此美政府發表了“行政行動聲明”,承諾將按照符合WTO規則的方式執行301條款,但依舊因為“301條款”的合規性問題,于1998年被歐共體(歐盟前身)告上WTO法庭。2000年1月,WTO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了針對歐共體訴美國“301條款”案的專家組報告。而美方在此案中以“明確、正式、再次及無條件”方式做出承諾,即USTR將僅依據爭端解決機構裁決做出認定。
在該案中,專家組明確指出:“如果美國政府在任何程度上否定或撤回這些承諾,美國將承擔國家責任,其‘301條款’相關法律規定將被認定不符合規定。”
換言之,WTO方面的裁決認為,如果美方可以按照其“行政行動聲明”的承諾規范行事,那么“301條款”還是可以存在的,但關鍵是要按照符合WTO規則的方式執行“301條款”。
在現實中,自1998年開始,美方也僅發起了9次“301調查”(包括此次),但在此前的8次調查中,美方均以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貿易沖突,并沒有開展單邊征稅。
作為中立一方,WTO輕易在涉及的案件方面不多發言。WTO總干事阿澤維多在近期僅反復表示貿易壁壘危害全球經濟,不過美國貿易官員出身的沃爾夫在代表WTO批評自己國家時明顯少了一些忌諱。
沃爾夫在演講中指出,目前“301調查”中美國威脅的征稅令人對國際貿易系統的穩定性擔憂,且特別是該關稅本身比其對貿易產生的效果更令人擔憂:美國政府在打算施加額外關稅的同時,并沒有提供具體的WTO授權。這為未來的類似行為也敞開了大門。
目前記者已經拿到了中方在WTO提起的“301調查”磋商請求文件,其中中方指出美方的所作所為在三方面同WTO規則不符:其一,違反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1994第一條規定。根據GATT1994第一條規定,美方給予中方的關稅待遇不能低于給予其他世貿組織成員的待遇,即第一條項下的最惠國待遇義務。
其二,違反了GATT1994第二條規定。根據GATT1994第二條規定,美方給予中方的關稅待遇不能高于其減讓表中的約束水平,即GATT1994第二條項下美方的關稅減讓承諾。
其三,違反了反WTO《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3條。上述條款“要求WTO成員在與其他成員發生爭議時應訴諸爭端解決機制,而不能做出單邊決定和采取單邊措施”的相關規定。
WTO上訴機構即將停擺
沃爾夫尤為強調了一點,即美國正在阻止任命新的法官加入WTO上訴機構,而目前該機構已經快沒有人可用了,到今年晚些時候,7名全職大法官將只剩下三人。
由于美國的阻撓,新法官的甄選程序遲遲無法開啟,以致于目前只有4名大法官在工作。按照規定,上訴機構所處理的每個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因此目前的4名法官難以負荷巨大工作量,導致貿易爭端案件越積越多;有學者指出,在極端情況下,即使是有4、5名法官,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也可能面臨崩潰。如果兩年后問題仍無法解決,屆時就只剩下1名法官了。
然在最近一次關于上訴機制的WTO會議上,美方再次表示,無法接受超過60個WTO成員國提出的盡早開啟新法官甄選的提議。一位日內瓦貿易官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包括巴西在內的一些成員國都提出,如果這種僵局還繼續,最終有可能造成WTO上訴機制的癱瘓甚至崩潰。
該官員指出,63個國家均贊成一份墨西哥提出的協議:建立甄選委員會,并在30天內提交候選人名單,在60天內提交該委員會推薦名單。但美國并不贊同,稱WTO應該在處理完一些程序上的“違法”問題后再討論甄選程序的問題。
沃爾夫坦言,不久之后,如上訴機構的法國候選人問題不解決,WTO將不具備上訴功能。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問題。如WTO的上訴功能缺席,這只能引發貿易雙方跳過上訴程序,開始相互的貿易報復。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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