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調控要求,切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職住平衡,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今日,成都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對于群眾在新政執行當中可能產生的疑問,市房管局進行了答疑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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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政實施后,住房限購對象有何變化?
答:本次住房限購對象由個人調整為家庭。
2. 新政實施后,限購方式有何變化?
答:限購方式由只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3. 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還能購房嗎?
答: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2套以上(含2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 在青白江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條件?
答: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5.怎樣才算“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戶籍可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6.“兩人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員?
答: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離異(或喪偶)父(母)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
7.怎樣算是“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呢?
答: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種情形。
(1)18周歲以上未婚的單身居民;
(2)離異(或喪偶)且無子女的單身居民;
(3)離異(或喪偶)且子女已年滿18周歲的單身居民。
8.張三離異不滿2年,張三的自有產權住房數量應該只算自己名下的,還是要算離異前全家名下的?
答:按離異前的家庭自有產權住房總套數計算。
9.父母通過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成都的,能單獨購房嗎?
答:不能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10.新政后新購住房多久可以轉讓?
答: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11.新政何時開始實施?
答:新政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執行。
12. 新政施行之前購買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答: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完成定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狀態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居間成交)、“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執行。
(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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