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門檻問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適宜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部分,應預留該部分預算金額的40%給中小企業
●確保采購單位及時履約付款
采購單位應明確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
●進一步確立“倒逼機制”
延遲付款的,企業可以要求采購單位支付逾期利息,倒逼采購單位及時、足額付款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
《關于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
明確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
支持措施有哪些?
民企如何受惠?
近日,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
“重點支持中小企業。”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中,民營企業占多數,政府采購將為其預留份額。根據此前的政策規定,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原則上必須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上述限額的采購項目中適宜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部分,應預留該部分預算金額的30%以上給中小企業,“根據階段性工作安排,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這個份額比例,今年將按40%執行。”
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除了解決門檻問題,還要確保采購單位及時履約付款。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介紹,針對適合支付預付款的采購項目,《關于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進一步明確,采購單位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此前是原則要求,這次用數字明確下來,方便采購單位掌握和執行,也實實在在地減輕民營中小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介紹,為化解采購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痛點難點問題,《關于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還提出了多項配套舉措。例如,要求采購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政府采購,不得要求民營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確保先預算、后采購,從源頭預防拖欠賬款。”
與此同時,“倒逼機制”進一步確立。“符合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應依法依規及時完成資金支付,不得以人員機構變動、履行內部付款審批程序等為由拖欠或延遲付款。”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說,《關于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把人員機構變動等具體情形列出來,避免不合理的拖欠,“我們還明確,延遲付款的,企業可以要求采購單位支付逾期利息,倒逼采購單位及時、足額付款。”
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安排采購單位接受相關培訓,將壓實采購單位的主體責任,把上述支持措施落實到位,“對民營企業來說,無需申報即可享受。”
來源 | 四川日報
(圖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以助力四川經濟發展新格局,引領企業品牌發展新經濟作為本會核心服務,是企業與政府、企業與行業、企業與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是全省優秀青年企業家的“孵化器”和“大本營”。
申請加入青商會